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區別有哪些?被委托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
2023-06-29 16:22:13 來源:法制法律網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區別有哪些?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區別如下:
1.從之間的關系區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接受和交出的區別。委托人:你委托代為辦理相關事務的人。被委托人:被委托替其他人辦事的人 。委托代理中一般說成委托人,被委托人;一般實務中說成委托人,受托人
2.從主從關系區別:被委托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其處理事務的人。并且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受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3.從所代表范圍區別:依據委托協議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被委托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負法律責任?
1.被委托人越權代理造成善意相對人損失。
2.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