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集體土地流轉?集體土地流轉程序和申請材料
2023-05-23 14:04:0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集體土地流轉程序有哪些
集體土地流轉程序有:
1.承包方村民委員會提出流轉申請;
2.協商流轉價格,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3.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二、簽土地流轉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增值稅上繳證明材料。
三、土地流轉與土地承包的不同點
土地流轉是保留承包權,將土地的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轉給他人,自己獲得土地傭金,流轉的是使用權;土地承包雙方一般是村集體和集體中的農戶,兩者之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農戶由此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在該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